业主私拆暖气 供暖费仍得交

2015-06-11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自称家中老人出于养生观念无需供暖,杨女士将家中的暖气片全部拆除,随即拒交供暖费,并因此被供暖公司告上法庭。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认定被告虽拆除暖气片,但房屋内的供暖管道依然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供暖,故仍应交纳80%的供暖费共计8000余元。
 
2015年初,家住通州区梨园地区某小区的杨女士在装修房屋时将家中的暖气片全部拆除,后拒绝向小区供暖公司交纳供暖费。今年2月,供暖公司起诉要求杨女士一次性交纳拖欠的供暖费共计1万余元。
 
杨女士表示,家中老人讲究养生,按其养生观念,夏天就该热着,冬天就该冻着。因此应家中老人的要求,她在装修房屋时拆除屋内全部暖气片。杨女士称此举得到物业的同意,并申请法院向物业调取当时的装修验收表。后经法官调查,装修验收表中明确载明“采暖全部拆除”,杨女士房屋内亦确无暖气片,其房屋热计量表显示的读数约为23000,而杨女士同单元同层另一用户的热计量表显示的读数则约为39000。杨女士也称其拆除时通知过供暖公司,房屋装修验收时亦有供暖公司的人员在场,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杨女士私自拆除屋内供暖设施的行为实为不妥,且其仅拆除房屋内的暖气片,其房屋内的供暖管道依然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供暖,故仍应向供暖公司交纳相应的供暖费用。考虑到房屋内暖气片拆除后,供暖公司向杨女士房屋提供的热能确有减少,法院对于供暖公司主张的供暖费用的数额予以酌减,具体减少比例酌情确定为20%。终,法院判决杨女士给付供暖公司供暖费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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